关于印发《全椒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全椒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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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全椒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全椒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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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椒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我县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全椒县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全椒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规划实施。至202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妇女的身心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关注和满足;城乡和不同群体妇女之间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农村妇女的民生保障力度仍需加强;各种形式的就业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基本建成现代化新全椒关键时期,必须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开拓妇女发展新局面,推动我县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滁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全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全椒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滁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全椒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妇女事业全局,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依法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发展,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全椒贡献半边天力量。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 坚持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 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全椒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统筹推进城乡和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综合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2025年下降至13/10万以下),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3. 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4. 引导妇女和家庭提高生育意愿,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

    5. 加强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防治。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2025年控制在13/10万以下)。

    6.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有效减少孕产妇贫血。

    7. 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 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妇女抑郁症、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2025年达到42%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3%2025年达到92%以上)。

    10.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全椒建设,深入实施“健康全椒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核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县、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增强岗位吸引力。

    3.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围绕女性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涵盖心理、生理等全方面、高质量、可负担的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障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向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三级网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健康的特殊需求。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深化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充分运用省级“云上妇幼平台”资源,建设覆盖县内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 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与救助。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全面推进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民生工程。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筛查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获得治疗的比例超过90%

    6.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

    7. 加强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染传播。加强对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提高随访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服务。

    8. 提高妇女健康营养水平。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大力开展健康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培养妇女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中老年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元素补充,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营养不良、骨质疏松、肥胖、低体重和贫血等。

    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生理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因地制宜,推动建立完善妇女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组织和推进“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不断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妇女投身爱国卫生行动,自觉维护和参与生活环境整治,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大心理健康知识宣传,通过培训专()职社会工作者、心理健康工作者和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妇女提供心理疏导、情绪调适、家庭人际关系调节等心理健康辅导服务。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并完善“互联网+妇幼健康”平台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为妇女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创新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群体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12.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加强面向妇女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和支持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建立和完善以妇女体质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机制,为妇女提供科学的健身方法和必要的健身场所。提倡用人单位有序开展工间操等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农村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完善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加强中心村农民体育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档升级,密切关注农村妇女的健身运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 教育领域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 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 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5.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 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7.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8. 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

    策略措施:

    1. 广泛开展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重要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和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实践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 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 推动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发性别平等课程资源,加强专题师资培训,打造学生实践活动课堂,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 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保障女性特别是低保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鼓励高中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7. 提高女性的科学素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性科技人员进校园活动,培养中小学女生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8. 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素质女性科技人才。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建立女性人才库,大力引进科学技术研究女性人才。

    9. 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持续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0. 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逐步建成全县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构建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督促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3. 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4.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加大女企业家培养力度。

    6.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事业单位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显著提升。

    7.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下降。

    8. 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9.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特别是保护离婚、外嫁女性的经济权益。

    10. 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1. 推动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地方性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为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与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2.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就业。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识宣传,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诉讼,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过程中的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3.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鼓励支持妇女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实施高校就业指导老师轮训计划,开展“启明星”就业指导活动,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拓宽女性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妇女创业者的融资渠道。

    4.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建立健全针对妇女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进全椒县与南京市结对共建,开展针对妇女的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队伍。积极引导女性到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就业,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5. 全面落实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缩小两性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典型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7.助力女企业家培养。加强女企家协会建设,搭建女企业家交流合作、互助成长平台,为女企业家提供银企对接、项目扶持、政策支持等服务。围绕南京、合肥两个都市圈,对接大江北,积极融入长三角,为创业妇女搭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创新协同的新平台。

    8.健全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 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制定禁止性骚扰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积极为女职工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协调有关部门为生活困难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0.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保障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恶意调岗、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切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实施全椒县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确权登记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发挥妇女同胞作用。鼓励脱贫家庭的妇女积极开展特色种养业项目,发展庭院经济,有效增加户内生产经营性收入;引导妇女再就业,持续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鼓励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参与产业、就业等技能培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激发妇女同胞内生动力,实现家庭增收致富。

    13. 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积极争取“徽姑娘”妇女创业项目,开展“陵”家姐妹妇女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的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全面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做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 妇女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县、镇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 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 县级党委政府、乡镇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5. 担任县党政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乡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10%以上。

    6. 县级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 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 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 鼓励支持女性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2. 县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建立并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做好女干部推荐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始终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整体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研究部署,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2.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会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员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新业态女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3. 大力发展女性共产党员,提高县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女党员的发展工作。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 合理确定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注重培养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 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定岗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

    9. 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担任负责人或骨干的社会组织,支持引导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项目。

    10. 发挥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等妇女组织在参与有关妇女政策和重大公共决策的制定中反映的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等妇女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2. 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3. 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7. 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 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保,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大力推动未参保妇女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力争达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推动新业态就业群体参加生育保险。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优化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和服务制度,推动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积极实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与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制度。

    3. 提高妇女医疗、生育保障水平。推动妇女稳定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探索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支持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服务。健全完善全县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确保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和职业年金运行制度。夯实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国家级统筹制度基础,全面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企业年金制度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 有效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建立更加积极稳健的失业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主体中女性群体参加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 不断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加强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推进新业态就业女性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动建立以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推进新业态就业女性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就业帮扶车间中的女性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

    7. 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完善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 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和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环境的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专业化的长期照顾服务项目,推动构建标准化、精细化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 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并完善以镇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积极为留守妇女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鼓励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大力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 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社会化、职业化、智慧化水平。

    4. 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5. 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引领者。

    6. 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咨询辅导服务力度。

    7. 倡导男女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共担家务,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 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9. 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 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等家庭美德,弘扬优秀传统家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让新时代家庭观成为家庭的道德规范和行动准则。积极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 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和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及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完善落实积极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3.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4. 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评价考核内容。积极建立家风家教宣传基地,让好家风好家教走进群众身边,融入日常生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让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稳定器”。

    5. 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书香家庭、无烟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在全县党员干部和家属中开展“清廉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修身齐家,培树清明家风,以好家风促进好作风,以好作风涵养党风政风,为清廉全椒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6.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活动。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陋习和不良婚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

    7. 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警和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深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设和离婚冷静期先行调解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深化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 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减轻家务劳动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 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条例,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强亲子交流,注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10.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爱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陪护假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鸿沟问题。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 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3.培树优秀妇女典型,加大对优秀女性事迹的宣传表彰力度。

    4. 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5. 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6. 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

    7. 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8.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的比例总体达100%,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9.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 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配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施。

    11. 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2. 加大对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日常专用消费品的监管力度。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13. 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区妇女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以“巾帼心向党”系列活动为统领,加强巾帼宣讲员队伍建设,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乡村。

    3.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选树一批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最美女性等各行各业女性先进典型,让广大妇女群众行有示范、做有标杆。加大对优秀女性事迹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激励妇女在行业与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4. 深入开展以两性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推动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鼓励我县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社会性别意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女性学等性别平等公共选修课或举办相关讲座。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优秀妇女典型,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5. 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全面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低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6. 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充分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络正能量。

    7. 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机关、企业、村(社区)、学校等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引领者。引导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村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8.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强化绿色技术创新驱动,完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探索低碳发展新路径,推动生产生活方面全面绿色转型。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积极推动中心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进程,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通体处理,鼓励联户、整村、整镇一体化处理。

    9. 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0.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1. 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公共托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公共厕所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完善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

    12.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增加女性救援力量,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3. 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和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及时发布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信息,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妇女化妆品、药品和卫生用品等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14.加强妇女事业的对外联络和联谊。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区妇女事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与长三角等地区妇女组织、专家学者、女企业家的交流,在就业创业、劳动力输出、文化和技术交流、教育培训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妇女发展,共促区域繁荣。加强对外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全椒县妇女事业发展新成就。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2.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

    3. 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妇女在法治全椒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4.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 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 严厉打击通过非暴力化手段残害妇女的行为。

    10.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全椒建设全过程。针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县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建立。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 提升妇女参与法治全椒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全椒建设中的作用。

    4.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督促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出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侵害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全力查找被拐多年妇女,有序预防非法代孕、网上非法收养等新型违法活动,确保被拐人员及时得到救助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被拐人员的人身权益。

    6.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拓宽线索收集渠道,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行为,特别要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全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7. 有效防范和依法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做好基础信息维护和运用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性骚扰知识宣传,推动妇女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妇女制止性骚扰的意识与能力。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加强联防联控,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 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各种形式的网络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 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妇女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依法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加强在调解、法律援助和公证办理事项时,对妇女财产权益的保障。

    11.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非暴力精神控制的了解与认知。充分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定期开展精神健康教育。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严厉打击通过洗脑、驯化等非暴力方式操控女性精神,教唆女性自残自杀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2.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展开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建设两纲示范点,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调查研究制度,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工作智库,通过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突破规划实施重难点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全面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严格保障经费投入。县政府加强实施规划所需经费保障,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方法。创新制度机制,瞄准妇女和家庭关切的痛点、政策支持上的盲点,加大调查研究及成果转化力度。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规划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对偏离发展预期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创新规划示范暨结对共建工作方式方法,激发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主动性和基层首创精神,增强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的动力、活力、效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引领服务联系的优势,调动妇女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县委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鼓励引导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机构向县级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判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根据省统计监测制度要求,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各镇、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全椒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接班人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制定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2012年全椒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全椒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儿童在健康、教育、福利、环境、安全和法律六大领域的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全椒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以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为主线,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积极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总体来看,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全面跃升,儿童教育层次不断持续提高,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儿童事业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跨越。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儿童优先理念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有待继续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全面提高,儿童权益保障的法治建设还需持续推进,儿童保护服务网络尚待广泛织密织牢,儿童均衡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还需全面缩小,儿童社会参与渠道亟待继续拓宽。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开启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全椒的关键时期,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滁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全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全椒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贯彻省第十一次、市第七次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全面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全椒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要求。

    3.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 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覆盖城乡儿童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 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5‰以下。

    4. 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与救助。

    6.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 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 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至38%60%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 加强儿童口腔保健,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6%,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91%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1. 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意识、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4. 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内。

    15.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母婴家庭成员母乳喂养支持率达到80%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公共卫生政策与儿童医疗保障政策衔接。全面推动高质量健康资源建设,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妇幼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县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满足辖区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以家庭、学校、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健康环境。鼓励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分级管理与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大力实施免费婚检民生工程,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不断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治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

    6.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持续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

    7.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能力,逐步实现儿童罕见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闭环式管理。完善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供应和保障机制。

    8. 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服务,提高免疫服务质量,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结合实际健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地引领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能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创新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10.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强化营养监测与评估,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母婴室,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推动合理膳食,预防和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11.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工作阵地加强视力健康宣传教育,帮助家长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 加强儿童口腔健康服务。实施全椒县健康口腔暖民心行动。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儿童常规体检项目,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将儿童口腔知识作为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课程重点内容。

    13.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儿童体质健康档案。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适度安排作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4.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按标准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5. 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据儿童发育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开展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为儿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推动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

    16. 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的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鼓励对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种,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 排查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 广泛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及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4. 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 儿童食品、用品、药品、游乐设施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 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暴力。

    7. 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行为,促使校园欺凌现象显著减少。

    8. 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9. 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创建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教育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须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创新儿童安全理念。树立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将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卫生、毒品、网络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儿童安全防控范围内,完善并落实多部门合作机制,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常态化开展儿童安全防护。

    3.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4. 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落实乡镇、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儿童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配强物防设施,补齐重点水域警示标识,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鼓励学校借助公共体育场馆等资源,开设游泳课程,普及儿童水上安全知识和游泳技能。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内容。

    5. 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全面设立交警护学岗,维护上学、放学时段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向儿童讲解安全乘坐知识,提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6.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的防灾避险技能。

    7. 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等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标签管理。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年度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和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持续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强化质量认证监管工作。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8. 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县、镇、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被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揭发、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 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全面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10.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督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制度,治理网络欺凌。

    11. 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儿童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县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实现儿童伤害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 完善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县统一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公安、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信息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70%

    3. 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

    4.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5.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6. 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 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落实双减政策,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减轻学生负担。

    9.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10.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1.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健全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进一步引导、支持、规范和监督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教育,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 发展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科学规划城乡幼儿园布局,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发展薄弱地区学前教育,完善县、镇、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注重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基本形成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4.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布局,构建城乡协同发展格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以中小学的智慧教学、智慧学习、智慧管理、智慧生活、智慧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个性化智慧学校生态系统。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消除中小学大班额,严禁新增大班额。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鼓励城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共建。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5. 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大力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水平。全面实施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创新教学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创新学生发展指导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的优质专业,继续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6.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着力探索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助学金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

    7.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和创新水平。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打造科技教育特色学校,鼓励新建学校建设创新实验室,支持学校开设科技创新类校本课程,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广泛开展科技进校园、科技社团、科学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8.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9.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班主任专业水平。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教师进修培训,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10. 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夯实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在课后服务中更多设置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内容,提供特色化服务;充分发挥校内校外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课后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严格落实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及作业规范要求,分学科研制作业设计指南,提高作业管理水平。落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教育质量。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积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少先队工作。

    11.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2. 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与常态化。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 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 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 建立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

    6.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

    7. 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 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1. 为儿童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12. 充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

    策略措施: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全椒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满足儿童美好生活需求。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的联合办理。加快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孤儿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参保率100%,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互补联动机制,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精准度,进一步加大对罹患大病、慢性病的儿童等特定人群和贫困家庭政策倾斜力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减轻患病儿童家庭负担。

    4. 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建构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全面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

    5. 多元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全椒县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各类托育机构的监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示范型托育机构。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6. 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保障力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优化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按照《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开展收养能力评估,确保收养登记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7.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有条件的地方放宽或取消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残疾儿童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儿童发现、救助,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及其家庭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9.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镇、村(居)属地责任,做好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 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 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和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规范儿童之家管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拓展服务内容,提升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 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队伍服务能力。推进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升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3.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镇、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家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县政府将儿童保护热线工作纳入12345政府便民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害儿童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14.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的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未成年人相关慈善事业。

    15.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合法权益。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提供制度保障。关注关爱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成长,构建无歧视的社会环境。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教育在引导儿童健康成长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 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儿童养育的主体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培养儿童的根本任务。

    3. 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 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 积极构建家庭养育、教育的支持系统,减轻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8. 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9.引导儿童家长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持续创响家庭教育工作品牌。

    策略措施: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把思想品德教育列为“儿童与家庭”领域的首要目标,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持续开展青少年儿童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鼓励支持父母或监护人经常陪伴青少年儿童走进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风家教基地、博物馆等场所,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用科学的方法为党和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增强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培训机构,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

    3. 用良好家风浸润儿童心灵。鼓励父母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亲子平等、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弘扬活动,加强家风家教的社会宣传,推出系列家风家教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积极乐观、乐于助人、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4.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置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加强亲子实践互动,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学校、单位及家庭沟通和衔接,增加父亲陪伴儿童的时间。重视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优化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充分利用每年5月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集中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7. 完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建设。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全面落实家庭育儿津贴政策。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根据工作性质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

    8.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教研机构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应用研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9.丰富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实践的资源条件。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宣传,通过举办家长培训讲座、经验交流会、案例教学等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为家长提供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在活动过程中深化家庭观念、融洽代际亲情、培育良好家风。

    10.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 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 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 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

    5. 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明显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

    6.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逐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7. 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8. 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9.营造无烟环境,为儿童创造健康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

    10. 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区儿童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儿童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政府部门在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 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生产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和生产,重视培育健康儿童文化品牌。鼓励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应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 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对传播暴力、淫秽、色情、凶杀、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内容的出版物及玩具、饰品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集中整治在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及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中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网络文化违法犯罪活动。

    4.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 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引导儿童安全、健康使用网络媒介,将媒介素养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儿童工作者等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偏远地区儿童、残障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 尊重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制定涉及儿童的政策、处理儿童事务时,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 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校外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8.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有效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注重生态环境建设,从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统筹农村厕所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9. 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少先队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需求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1. 加强控烟宣传,营造无烟公共环境。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提倡无烟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积极利用世界无烟日、世界心脏日、国际肺癌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控烟宣传。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为青少年营造远离烟草的环境。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加强无烟学校建设。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规定,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的作用,协助控烟政策在辖区内得到落实。倡导无烟家庭。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

    12. 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区儿童事业的交流合作。积极组织与长三角等地区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专家学者的交流互动,吸收借鉴有益经验,在儿童教育、健康、安全、家庭、环境以及法律等多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儿童发展,共促区域繁荣。加强对外宣传,讲好全椒县儿童发展故事,提升全椒县儿童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 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 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4. 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

    5. 儿童的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6. 儿童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 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 完善落实儿童权益的相关政策。强化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 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安全隐患、食品药品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 健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 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依法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作用,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渠道。依托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服务主阵地,开辟未成年人维权服务窗口,对未成年人维权事项,简化程序快速办理,特殊情形的实行“容缺受理”。发挥妇联、团委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优势,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矛盾化解。

    6. 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设置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 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深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设和离婚冷静期先行调解工作机制及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等权利。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 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家庭监护进行指导和干预,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充分利用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措施,督促监护人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在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时,切实做好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推进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规范,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须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加害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加害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各类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制度,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报公安机关。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3.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14.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正制度,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特别预防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工作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儿童发展规划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调查研究制度,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工作智库,深入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突破规划实施重难点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个人按照规定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县政府加强实施规划所需经费保障,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创新规划实施途径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探索规律、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加强与国内外交流合作,互鉴经验做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成效。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县委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鼓励引导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根据县统计监测制度要求,扩充、调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年度监测、阶段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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